
兰芳律师:锦天城青岛分所 高级合伙人,拥有20年的诉讼及公司法律服务经验。兰芳律师系青岛市十佳女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特约人员,青岛九三学社法制委员会委员,青岛市海事法院特约商事纠纷调解员、青岛电视台《新说法》栏目特邀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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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公司、股权争议解决;商事诉讼;股权架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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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来源:www.64mygsf.com作者:青岛股权律师 时间:2020-04-14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一、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1、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2、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3、公司公章。
(一)转让方、受让方: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5)公司公章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