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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芳律师

    兰芳律师:锦天城青岛分所 高级合伙人,拥有20年的诉讼及公司法律服务经验。兰芳律师系青岛市十佳女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特约人员,青岛九三学社法制委员会委员,青岛市海事法院特约商事纠纷调解员、青岛电视台《新说法》栏目特邀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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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购实施阶段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来源:www.64mygsf.com作者:青岛股权律师 时间:2022-04-24

  股权购实施阶段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一、股东权利瑕疵风险

  股东权利完整是股权并购交易的前提条件。如果股东权利存在瑕疵,一定会导致投资方与并购方的利益受损,甚至会引起诉讼,使并购合同作废。具体来看,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瑕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改制让员工持股,股权分配及股权变更不当使股东权利产生瑕疵。比如,在改制初期,企业随意确定员工的持股份额,引发员工不满;股权转让手续不健全,股权出让方的权利备受质疑;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虚设股东名称、挂股代售等现象。一旦股权转让成功,员工所获收益就会出现较大的差距,引发群体事件或招致员工诉讼。

  (2)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增资股权分配存在瑕疵,公司股东之间存在诸多矛盾与争议,使投资公司的股权并购受到不良影响。

  (3)集资与股份募集没有区分开,股东人数与所持股份无法明确。在投资公司发起股权并购时,无法对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给并购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股东财产权益虚增

  导致股东财产权益虚增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对虚增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在股权并购的过程中,对于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股东要利用评估工具对其进行科学地评估。但在实践的过程中,部分股权出让方却采用对虚增目标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评估的方式抬高股东并购价格。

  (2)应该报废的资产没有报废,使得股东权益虚增。

  (3)应当提取减值准备的没有提取,使得股东权益虚增。

  (4)应当提取坏账准备的没有提取,并购之后投资公司要承担坏账损失,使得股东权益虚增。

  (5)销售返利、让利等活动没有预提,使得股东权益虚增。

  三、目标公司固定交易风险

  固定交易指的是目标公司必须开展的交易,不能因为并购而终止。固定交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目标公司维持生产经营必须开展的交易,一是人为设计的、有损公司利益还必须开展的交易,后者会给并购带来极大的风险。

  比如,目标公司长期使用母体转供的水、电、气形成的固定交易;目标公司使用母体技术、配套件、设备形成的固定交易等等。这些固定交易缘来已久,在并购之前这些固定交易没什么问题,但在并购完成投资公司进入之后,投资公司将陷入必须使用但使用代价又很高的尴尬境地。

  目标公司劳动用工风险

  劳动合同关系非常复杂。如果目标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问题,发起并购的投资公司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企业完成并购之后不会产生协同效应,并且并购方还要承担起安置目标企业员工的责任,或者支付员工安置所需费用。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并购发起公司处理不当就很有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比如,国有企业持股员工未得到经经济补偿,这些员工就会阻挠并购的开展,或在并购完成后向并购公司发难;目标公司员工太多,拖欠员工工资;关键岗位上的员工集体调职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给并购之后的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让投资公司面临较大的风险。

  四、目标公司税务风险

  如果目标公司在股权并购之前存在税务问题,并购之后就有可能受到追究,给投资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目标公司的税务风险主要包括:在监管期转让进口免税设备被追补税款;将实物促销与销售混为一谈被勒令补缴税款;超期出借包装物被相关机构认定为销售被勒令补缴税款;存在欠税、偷税等问题等等。如果目标公司的税务存在上述问题,在并购完成后,并购发起方就要面临被处罚或被追缴税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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